查看原文
其他

扫黑除恶,律师做什么、怎么做?江苏律协会长薛济民这样说——

懂律师的记者👉 律媒智库 2021-09-27

为进一步确保我省律师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扎实开展,加强律师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督查指导,5月30日下午,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协会长薛济民带队赴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

省司法厅律工处处长曹扬文,省律协副秘书长郭峰,南京市律协会长贾政和、秘书长蔺瑸等参加了活动。

督导组查看了两家律师事务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关档案卷宗等台账,并召开了座谈会。座谈会上,督导组听取了南京市律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及律师事务所办理有关案件的情况报告等,与会人员围绕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方面进行了交流探讨,部分南京律师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薛济民对南京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给予了肯定。他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发挥律师应有的作用。

薛济民希望,广大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依规履职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促进司法机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使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社会的检验,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薛济民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指导:

——指导律师依法依规履职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和“两高两部”相关规定,立足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刑事实体法、程序法和律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规范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要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保护伞”等犯罪的行为特征、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认真分析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认定标准,依法提出辩护意见。

——督促律师严格执行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规范。2018年3月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2018年12月14日,江苏省律师协会也印发了《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指引》。意见和指引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要求建立的建立报告备案制度、集体研究制度、检查督导制度等,各地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贯彻落实。要教育规范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合法开展辩护代理工作,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触碰底线,违法违规办案;必须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同时各地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履行监督指导职责、鼓励优秀刑辩律师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支持和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依规开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切实增强刑事辩护代理律师执业技能和水平,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稳妥办理。

【相关链接】江苏律协印发“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指引”

——推动律师充分发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专业作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但要打击犯罪,打击违法行为。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的胜利,还要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立足“扫、防、建”一体化,建立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广大律师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紧紧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的目标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原则,着眼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新问题新情况研究,推进立法和完善制度建设,积极参与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快搭建非诉纠纷多元化解综合体系,为扫黑除恶斗争提供法律支撑和法治保障,推动扫黑除恶斗争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薛济民还从强化对律师业务的指导工作,强化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强化对违规违纪律师的惩戒工作,强化对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和社会治理工作的指导等方面,对进一步推动行业管理工作精细化发展提出具体要求。

【相关链接】

57052201,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江苏!举报方式公布

全国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两高两部发布四个“意见”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朱金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律师应对

扫黑除恶风暴起,刑辩律师当何为?

公安局长充当保护伞,徐州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公众号指导单位:江苏省律师协会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